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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总会字[2023]第1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企业管理
现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 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 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 2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 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 70号)等文件要求,引导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创新,加强企业 管理创新(财务领域)示范引导,深入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 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推动企业高质量 发展。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与浙江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开展
2023年度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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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范围
浙江省内企业均可参与本次申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 成果(财务领域)是指企业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思想及理论、 借鉴国内外先进财务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财务出发,在 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 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 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即反映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 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推广价
值,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 申报重点
申报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新任务和新要求,着重体现企业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突
出以下重点:
(一)保链稳链与“双循环”构建,产业优化升级与战 略转型,降本提质增效与精益管理,绿色发展与实现“双碳” 目标;围绕绿色发展理念,企业财务助力资源环境相关的预
测、决策与考核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成果。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混合所有制发展,人才培育激励,集团管控优化、组织管理
变革,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财会监督的方法、路径及成效。
(三)企业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 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围绕建设全国或世界一流企业, 企业财务助力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方
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成果。
(四)围绕高水平双循环目标,企业管理会计在扩展广 度与深度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成果;围绕智能制造方向,企 业管理会计在实现“管理控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作用方 面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成果。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中
的企业业财融合及创新。
(五)推进共同富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服 务中,创新性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现实问题并有成效。企 业财务助力收入分配制度公正合理、产权平等保护以及人力
机会均等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成果。
三、 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主题突出申报 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鼓励国 有和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先进管理经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 满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且取得良好效果。其 中,电力行业系统内部单位及企业均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
公司进行自评后统一推荐。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23年浙江省企业管理现
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推荐报告书》(共5页),并加盖
企业公章。推荐报告书中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 联系信息,以便准时通知审定结果。主报告和推荐报告书不
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在合规性审核中将直接淘汰。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 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发送 至协会邮箱(电子邮箱: zjcfo@126.com), 并将书面材料(推 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一份)于申报截止日前邮寄到浙江省
总会计师协会。 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审定范围。
四、 成果评审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同浙江省企业联合会组织评审 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获奖的申报单位和成果贡献者, 将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将获奖成果择优推荐参加2023年
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老师:0571-88496763 1896907821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 zjcfo@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1468
室
邮编:310007
附件:
1、2023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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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
2、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撰写要
求
3、 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排版要求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