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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城商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探索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商业银行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公司治理以及管理人员的规范经营和高效履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城商行如何全面、客观、公允地评价经营机构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已经成为城商行内部审计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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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标准


一是目前银保监会尚未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指引,通用的法规和准则难以有效指导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银行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缺乏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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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定性评价为主,公允性不足


银行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采用定性方式。定性评价存在的缺点:一是评价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尺度;二是评价过程存在随机性,审计人员自身理解的差异,会导致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三是无法实现横向比较,审计质量过于粗放,难以让审计对象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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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效益、轻内控,监督重点失衡


部分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过于关注经营业绩,轻视甚至忽视对内控有效性的评价,审计监督的重点缺乏平衡。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其风险存在于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稍有不慎则可能出现“得不偿失”的结果,因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同时关注“效益”和“内控”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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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资源紧缺,覆盖面难以确保


一是部分管理人员任期跨度长,任期内存在调整分工的情况,对审计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困难;二是管理人员通常急着赶赴下一个岗位就任,时间紧、任务重,往往难以抓住审计重点,或者为了赶进度而简化审计程序,无形中增加审计风险。

 

针对以上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本文尝试探索一套相对科学和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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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无论是对哪一种管理人员,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均需要全面覆盖其职责内的全部事项,工作重点不同或存在特殊情形时,可通过调节子领域的权重进行调整。

2.突出重点原则。在确保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需兼顾不同审计对象的差异性。

3.可量化原则。本体系将通过一定规则,将部分定性结果转化为定量结果,实现所有评价结果的可量化。

4.重大事项一票否决原则。任期内出现某些特定情况,将直接导致最终审计结果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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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体系


为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能够得到全面评价,审计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关注被审计机构在同类机构中的任务完成率排名。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得分为所有考察业务得分的加权平均值,一般情况下,各类业务的权重相等,如有特殊情形,可对权重进行微调。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得分P1=∑Pi×αi(i=1,2,3……)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员,根据其分管业务重点,设计相适应的内控评价表。实践中内控五要素的权重分别为内控环境 10%,风险评估 5%,信息与沟通 10%,内控活动 70%,监督 5%。审计组对各子领域完成检查确认以后,即得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最后得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得分具体公式为:P2=∑Pi×βi(i=1,2,3……)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情况。通过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是设计调查问卷,满分为100分,发现有问题并且经核实后,每个问题按照严重程度扣取相应分数;二是抽查支行各类会议记录本及重大事项工作程序,是否存在独断专行、职务侵占、一言堂等现象,同样按照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比如,严重问题每个扣10分,一般问题每个扣5分,轻微问题每个扣2分等,最终得出该方面的最终得分P3。

4.廉洁从业情况。该项的得分只有1和0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如纪检部门出具意见为未发现存在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则该项得分P4为1,反之为0。

5.案件防控情况。在管理人员任期内,如果其本人存在严重经济违纪违法现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罚、处分,或所在机构出现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且经认定与该管理人员有关,或管理人员个人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且未依法进行披露等情况,该项得分P5为0分,否则为1分。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评分,该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分结果为:

P=(P1×45%+P2×45%+P3×10%)×P4×P5

其中P1、P2、P3均为0至100之间的数值,P4和P5则为0或者1当中的一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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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结论


1.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的最基本结论,进行“好”“较好”“一般”“差”等分类评价,其主要依据来自上一环节的评分P。

2.责任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管理人员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分为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3.“三个区分开来”。针对领导干部在履职中的无心之过、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审计评价应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


 


 



以某城商行X支行为例,管理人员甲某在该支行的任职期限为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职务为分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经审计,其各方面的基本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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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因甲某分管授信类业务,其主要经营指标包括对公存款日均余额、贷款投放计划、不良清收计划、EVA完成率、成本收入比,则甲某任期内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得分如表所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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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按照不同客户类型、贷款品种、贷款金额、担保方式,采用分层抽样法,抽取甲某任期末尚有余额的75笔授信业务作为审计样本(此处假设甲某只分管授信业务),逐笔对各控制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统计以及甲某任期内的内控执行情况得分如表所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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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情况


问卷反馈中未发现甲某存在明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也未发现甲某存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情况,因此该项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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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洁从业情况


根据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未发现甲某在其任期内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有关疑似违纪的举报信或举报电话,因此该项得分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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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防控情况


通过收集内外部信息,发现X支行在2016年曾发生过柜员违规批量开卡操作,并因此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但是甲某在2016年分管授信业务,对柜台业务方面出现的案件不负有责任,因此该项得分为1

综上所述,甲某任X支行副行长期间(2015.4—2019.12)的经济责任审计得分为P=(71.23×45%+93.73×45%+100×10%)×1×1=84.23分,评为“较好”等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地积累完善,才能促进银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为银行的高质量发展和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3年第2期

作者:何晔华

单位: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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