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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赣财会〔2023〕1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

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 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 计系列高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 组织或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在高

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中择一 申报。

二、 申报政策

(一)申报会计人员高级职称按照《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 )要求执行(文

件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策制度栏查询)。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 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 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6

月底。

(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会计师 职称,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

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2


 

 

 

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 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 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

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 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 西                 (   https://hr.jxhrss.gov.cn/zcxt),  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

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 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详见赣人社字(2023)174号文附件2) 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单位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 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 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

建,均在单位申报职称。

(三)正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 时至6月15日17时;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 15  9   8  7  1 7  (鉴于申报人数较多,请提前准备好 材料,尽早申报)。申报人员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规定时 限内登录评审系统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清晰的

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应


 

 

 

使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上传,要求为JPG、JPEG  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保证正向清晰完整,避 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 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

材料。

(四)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 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3

12月30日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 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

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

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

得的,还需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用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 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 ),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

填报;

(2)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当年开始视同受聘相应层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只需上传现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

(4)注册会计师只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

育学分的截屏图)。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 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

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 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

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证明材料上需加盖两者公章)。

6.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 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 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 )》(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

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理论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

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 (www.cnki.net)、  万方数据 (www.wanfangdata.com.cn) 或维普网(www.cqvip.com)  上进 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 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

不作为评审依据(验证有效期应至2023年12月30日有效);

(3)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 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 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

(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


 

 

 

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

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5)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 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

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理论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

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 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 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 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

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

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业绩和理论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

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 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  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 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  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  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 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 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 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 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 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

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 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 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 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 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 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 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

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


 

 

 

财政厅网上受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 25日17时,受理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15日17时。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

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0791-8728761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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