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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3〕2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扎实做好2022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6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应报尽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统筹协调,明确分工,根据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二)加强审核检查,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抽取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开展评价分析,强化结果应用。各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以内部控制监督强化财会监督,建立健全贯穿内部控制评价、整改、应用全过程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一定比例抽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针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开展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成果的应用,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四)落实保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单位及用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已向财政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列入我省编报范围。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编报系统做好本地区编报单位及登录用户的维护。

2.省财政厅已参照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单位树形结构设置了内控编报系统省级单位名录,各省级部门根据内控报告编报范围要求核对所属单位,如需增删或修改,请及时联系省财政厅。各省级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用户及权限设置。各单位原编报用户继续有效,如有调整,由主管部门联络员登录数字财政单位门户,选择“用户账号管理”进行本部门所属单位账号权限申请和管理。新增用户进行权限设置时,应用系统选择“统一报表”,单位填报岗位选择“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权限,部门汇总岗位选择“内部控制报告管理”权限(管理权限兼具填报权限)。内控编报系统登录用户名为财政一体化账号登录名前加上地区码“330000_”,密码为财政一体化账号密码。

(二)编报系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浙江平台(政务网网址:http://59.202.42.94或互联网网址:http://czbtybb.czt.zj.gov.cn),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1.各单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主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

2.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内控报告审核和汇总,并将本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纸质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设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财政局报送时间由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3.各省级部门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纸质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部门所属单位内控报告报送时间由各省级部门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单位内控交流群。请各省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人及时加入内控报告编报交流钉钉群进行编报相关工作问答(钉钉1群33062339或2群41940604,不重复加群),进群请备注单位和姓名。

(二)内控报告编报相关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于5月8日后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三)有关考评。省级各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情况列入财政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地区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情况列入全省清廉财政“三不腐”能力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等考评。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李俊彦,15958045833;

省财政厅数字中心:裘浙峰,0571-81051225;

久其软件:安 宝,18846046540。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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