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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2022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升,会计工作秩序更加科学、规范。同时,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财会力量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运行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鲁财会〔2023〕18号)的工作要求, 2023年继续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建设内容

(一)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征集要求见附件1,案例模板见附件2),并汇编全市典型案例予以推广,促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单位2022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打造特色亮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内部观摩、学习、交流和研讨,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督促所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认真总结本部门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组织典型案例征集整理,于7月31日前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主动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各单位应对2022年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补齐工作短板。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安排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并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激励。在会计核算方面,应加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登记、审核,规范编制财务报告,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内部会计管理方面,应修订完善与国家现行规定不一致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内控管理效能。在会计监督方面,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深化基础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要结合会计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持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提升会计工作质效。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规设置岗位,强化人员配备。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强化关键岗位用人情况监督。合规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教育引导会计人员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覆盖,为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技能拓展、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制度落实,规范会计核算。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订完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财务、会计工作有据可依、依规办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3.完善内控建设,加强会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预算业务、资金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按要求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提高报告编制质量。抓好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廉政警示和风险教育,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推动电子会计档案应用。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安全规范,及时完成会计档案移交,严格履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登记手续,准确界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程序销毁会计档案。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机制。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各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附件3)、《××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4),报主管部门汇总。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总结本部门(区县)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部门(区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5),加盖公章后将PDF及WORD版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直各部门可在所属单位范围、区县可在本区直单位范围内按不高于20%的比例,向市财政局推荐2023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表现突出单位,被推荐单位除自评表外,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PDF版《××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4)及电子版佐证材料(附件6)。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参加推荐。

(二)报送时间。市直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区县财政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落实规范建设。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创新方法,持续有效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采取适当方式验收工作效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单位和会计人员会计法治意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建设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新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 李莉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会计业务处 李洁

联系电话:66603835 51702215

地 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633

电子邮箱:jnczkjc@jn.shandong.cn

 

附件: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优秀案例汇编要求.docx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案例参考格式.docx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docx4××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docx5××部门(区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docx6佐证材料参考.docx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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