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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会〔2023〕90号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3〕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申报审

核等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要求及条件、 评价内容规定按照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

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


 

 

 

 

 

 

 

知》(浙财会〔2023〕6号)执行。

二、 申报与报送时限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0:00至5月

23日16:30,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2.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4日10:00至7

18日16:30,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鉴于申报材料后期审核中时常出现反复退回补正情形,请

提醒申报人员尽早递交。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应于2023年6月2日前

完成审核,及时提交市级部门。

2.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应于2023年8月1日

前完成审核,及时提交市级部门。

三、 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      (               https://zcps.rlsbt.zj.gov.cn) 进行申报时,需完善个人业绩

档案库,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浙财会〔2023〕18号附件《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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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 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时注意清晰度和“居中”“摆正”,并对填报

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在浙江会计之家中登记的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已

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更新信息再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 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 的,可先在浙江会计之家中更新信息;确实无法一致的,通过社

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履行审核 职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并对所有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须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并允许单位其他人员查阅所有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或无问题 的,方可推荐,并将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公示起止日期、 有无异议等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

务平台。

(三)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责,对申报人员

的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申报受理点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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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

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 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补齐补正的具体事项。申报人员 应当在管理服务平台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逾期未提 交或未按规定要求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材料涉及已 公示信息实质性修改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再次公示5个工作 日,再次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并及时向负

责受理的财政部门书面反馈查实情况。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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