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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鲁财会[2023]2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总结、推广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践经验,加快会计案例库建设,发挥成熟会计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会计实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内容

(一)重点案例项目

1.政府会计类。政府会计实施经验,包括单位综合运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及账簿设计、成本费用计算、财产物资清查以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各类会计核算方法,对单位资产等要素进行分类、确认、计量,对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完善等。

2.内部控制建设类。单位内控体系构建经验,包括优化内控建设路径、强化内控风险评估、加强内控文化建设、健全内控评价体系,完善内控报告制度等。

3.会计信息化类。开展会计信息化、数智化建设的经验,包括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控制、会计档案管理,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建设特色鲜明、功能丰富、效果良好的信息系统等。

4.会计职业道德类。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经验,包括宣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的新时代会计职业行为准则。

5.会计监督案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要求,在会计监督方面的经验,包括单位内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等。

(二)自选案例项目

除重点案例项目外,单位可根据自身会计工作特色自主确定案例项目。自选案例应体现创新性和实用性,在提升会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二、案例征集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经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性。案例要反映单位的真实情况,描述要客观、中立,不得虚构编造。

3.准确性。案例要数据准确,资料详实,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4.借鉴性。案例要坚持实践导向,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创新性,案例所提供的经验做法对类似业务具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5.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例原则上由案例单位人员撰写,如果由案例单位以外的人员撰写,作者应当在撰写前取得案例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二)案例格式

1.案例撰写应当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案例格式文本》(见附件)的规范性要求,电子版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2.案例正文为Word格式,2000-6000字;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使用Excel等格式。

3.声明页应按要求勾选公开选项并签字、盖章。

三、案例报送方式

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例征集工作,每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5个;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范围内案例征集工作,每市推荐案例不少于3个。

报送内容为可编辑Word版本+声明页盖章扫描件,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局汇总后于8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财会人员参加,并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案例质量。

(二)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拥有使用征集案例的权利,对于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将集结成册、编辑印发,扩大示范效应,并利用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0531-51769793。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案例格式文本.docx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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