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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省调出步骤:
1.登录信息采集页面,选择“跨省调转”。
2.正确选择调入地区。
3.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4.保存提交后,并等待审核。
5.请在10个工作日后查看调转结果,如显示“调转拒绝”或“调转操作中”,请耐心等待调转反馈结果。
二、跨省调入步骤:
1.在原所在省份(即调出省份)办理调出。
2.正确选择调入地区,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3.我省系统与财政部平台对接调转数据(无需会计人员操作),自动生成账号和密码。
4.调入人员应在调出10个工作日后,使用自动生成的账号登陆我省信息采集页面(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123)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即调转成功。
三、注意事项:
1、跨省调出人员应是完成黑龙江省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申请信息跨省转出前,必须先确认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业务,并确认调入地区可以接收后再进行跨省调出流程的操作。
3、会计人员调入或调出,均须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并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无工作单位的,调入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并上传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扫描件。
4、会计人员申请调出区外时务必正确选择要调入的地区。调转申请提交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附件下载:《工作地变更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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