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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财会〔2023〕36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会计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会计改革与发展,涌现出一批干事创业、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所属会计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在我省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教育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积极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在会计改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工作团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在制定发展战略、加强财经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3.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职能拓展或开展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5.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取得其他显著成绩的。

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单位所属会计机构不得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并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热爱会计工作,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2.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会计工作10年(含)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10年(含)以上;具有正教授职称,在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

上述人员有突出的会计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且在近5年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考核为优秀)。

3.专业知识精湛。系统掌握和应用会计理论与实务,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财会工作规律,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业务研讨文章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或承担市级及以上会计相关课题或研究成果,并已结项,对财会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指导作用。

4.工作业绩显著。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1)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

(2)立足岗位职责,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更新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效解决财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

(3)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7)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业绩。

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注册会计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会计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的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推荐单位要会同工作单位做好对拟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会计机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工作一线会计人员,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相应职级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含相应职级人员)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评选推荐要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同一单位所属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同时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各市推荐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应兼顾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带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1份(突出实绩,3000字以内)、《推荐审批表》3份(附件3、4)、《征求意见表》1份(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我省评选表彰工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高质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国健、庞立红

联系电话:0531—51769791、51769952(兼传真)

电子邮箱:panglihong@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5.征求意见表.doc

            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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