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 山西省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 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C2019J8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 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C2021J28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 函〔2023〕5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 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管 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 施。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 职称一般采取综合评申方式.
二、 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 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 得申报:
(一)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 期间的,
三、 申报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本单位和本行业会计事业 发展做出貢献;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 握会计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计专业理论'方法。
1.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把握工作规律,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 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 经营决策,能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 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 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 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后且任高级会计师满5年(2018年底前任高级会计师).非公经 济组梁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冋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之 日算起.
(6)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 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等 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 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7)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C2018J10号)有关要求,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从事
会计工作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 件。(至少须提供近5年的“会计之星”官网(www.kjzx. cn)继续教 育学习证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继续教育,须将本人会计人员档 案信息调转回山西省后方可参加山西的评审。)
2.高级会计师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任 会计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任会计师;或具备博士学位,按规定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聘任会计师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现职。 对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业绩突出的,且任会计师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非 公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按规定取得会计师 任职资格之日算起.
(2)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须同时取得2021、2022、2023 年度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申报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累计不低于5次(获得博士学位不低于2次),评审当年或上 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 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 近三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从事 会计工作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 件。(至少须提供近5年的“会计之星"官网(www. kjzx. cn)继续教 育学习证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继续教育,须将本人会计人员档 案信息调转回山西省后方可参加山西的评审•)
(二)具体标准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须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
(1) 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或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
(2) 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主持过 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 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
(3) 入选省(部)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毕业学员;或在 财务会计岗位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工作能 力的业务骨干。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 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 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 有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业务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 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执行会计准则、实 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加强财务管理、运用现代会计 管理方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 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 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2.业绩成果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 本专业国家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前五名);
(2) 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3) 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持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 参与完成与本人工作相关的本专业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 上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验收鉴 定;
(5) 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 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 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财政部 门的书面肯定;
(6) 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经济论证、 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并得 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7) 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 中,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 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 显著效果;
(8)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会计管理成果或在财政部门 组税的管理会计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 (部)级财政部门认可和推广;
(9)在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连续担任总会计师5年以 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PDF扫描件),成绩优异;
(10)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会 计工作者”行业荣誉称号或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 员•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在财务、会计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 专业疑难冋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大影 响力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 业的书面认可;
(2)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会计工作期间,有过会 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 企业认可并予以推广;
(3)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市级以上行业
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4)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建立、会 计信息化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创新性,通过起草会计方面 文件、具体办法、管理建议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本单位釆纳并 实施,效果显著。须有本单位书面认可或提供证明显著效果的鉴 定材料;
(5)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并得到省级财政部门认可;
(6)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部、省、市级授予的“先进会计 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或取得省 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举办的全省会计信息化暨会计职业 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学术理论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 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业技术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 部及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
(2)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 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须在财政 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 等奖及以上;或其中有2篇须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 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2年 版)”收录的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弓l(cssci)来源期刊”收 录的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 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下列报刊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山西日报》理论 版。
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适用于财务管理类人 员参阅应用的、针对本专业进行深入研究且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 作经验有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创造性的著作。属于合 著第一作者的,本人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总字数的50%以 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CN)和国 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以期刊代码 “F”作为认定依据)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 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在 外文财经类期刊用外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答辩时须用外文 答辩。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
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专著须附在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 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针对本专业进行深 入研究且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 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 总字数的50%以上,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与本人工作经 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本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 5万字且撰写内容须达到教材总字数的50%以上,同时须提交1篇 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CN)和国 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以期刊代码 作为认定依据)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 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在 外文财经类期刊用外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答辩时须用外文 答辩。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 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 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基本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会计师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 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 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 年。
2,具体条件
(1)须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中的除学历或资历 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任会计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会计专业 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业学术著 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 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教材 一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 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③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
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
专著和论文的具体要求同非破格人员。
(4)任会计师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 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级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 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 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 计师3年以上(须附任命文件原件PDF扫描件),工作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技术工 作1年以上并符合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 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的层级依 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31567号)要求执行。
(二) 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 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 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 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 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 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 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
1.申报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 省属企业主管单位、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出具推荐函后逐级报送 髙评委。中央企业或外埠驻晋单位须由央企或外埠驻晋单位总 部人力资源部门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 函,经审核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高评委出具推荐 函.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 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 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髙评委;未办理 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婆 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劳务派遣员工 由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 社部门申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X ' 二- X I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 好本单位专业技术入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 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単位鉴定意见公 示。“三公示”内容可以一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 人单位首申负责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 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 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 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一3年申报资 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实行职称申报信息化管理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釆取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 网上反馈。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申报网址进 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要求及相关材料的模板,清及时关 注"会计之星"官网(www. kjzx. cn)的相关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