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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范围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在成绩有效期内(2021—2023年),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二、申报程序和路径

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市直单位申报路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县区单位申报路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市财政局。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将“2023 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被推荐人员公示证明材料及公示栏图片或网页截图”“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单位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以上材料一式2份于9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

经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复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申报材料中如有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请一并寄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四、申报纪律和责任

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各县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申报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530—5613713

邮寄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会计科)

 

职称申报相关表格.xls

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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