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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程序和路径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区市财政和人社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各区市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建立路径至各区市财政部门,再到各区市人社,最后由各区市人社部门提报至市财政局。市属企事业单位需建路径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报市财政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直接提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9月14日至10月9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已参加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后,部分申报信息将从信息采集系统自动提取。为保证个人申报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未能自动提取的申报信息,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

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三)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各区市财政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市财政局不再接受各区市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各区市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各自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市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需要有近5年的连续继续教育记录。专业课继续教育记录由申报人员点“个人获得申报信息”自动提取,公需科目和总学分需手动填写,并上传公需课学习记录附件。每年度只保留一条符合学分要求的记录即可。

2.财政和人社部门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于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3.经省会计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按照审批流程,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签字盖章,再由各区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报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未通过人员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4.市直及各区市财政部门联系方式可登陆威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平台查询。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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