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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 〔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 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全国会 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2020-2023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以前年度一直从事会计工作,2023
年新调到其他岗位的人员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 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3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 称评审系统”,网址: 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系
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2-23269878。
为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申报人 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
质申报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委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会计副高评委会),采取线上面试答辩与评审相 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
审。
二、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 一 ) 自 主 申 报 ( 9 月 1 8 日 - 1 1 月 6 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1 月 6 日 前 完 成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 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 能力、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 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 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
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 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
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评委会 (11 月6日前完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并于1 1 月 6 日前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至会计副高评委
会, 过期将无法接收。
(四)线上评委会审核 (10月16日- 11 月 6 日 )
会计副高评委会将在线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公休日不审核)
(五)面试答辩
线上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天
津会计”网站。
(六)组织专家评审(12月31 日前)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 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 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 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
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

会计副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
备案。
(八)电子证书获取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打 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
存档部门归档。
如2023年12月31 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
评审通过时间按2023年12月31日计算。
三、 副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
2.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
3. 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学 时、学分要求。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
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
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2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底。
(三)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要求
申报人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通 过后核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
年有效,2023年考试合格人员可参加今年评审。
(四)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 责某领域或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还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心业务骨干。
2. 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
的财会管理工作。
3. 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
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 担任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者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
或主审(主管)人员。
5. 主持(或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

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
计制度与办法。
6. 参与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
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五)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 作为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主持(或指导) 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
得显著成绩。
2. 主持(或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 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 (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 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水
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 主持(或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 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
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 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 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成效
显著。
5. 在参与制定与编写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 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
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 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财务
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 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 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 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
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 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
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
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 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级
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 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
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
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 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9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 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由用人单位、业 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 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
当年申报资格。
四、 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本情况
1. 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2. 申报类别:正常申报。
3. 申报层级:副高级。
4. 申报资格名称: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
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栏:上传会计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考试省份,如“张三2019 天津”。
(三)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序号7”栏: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 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 文件上传到申报
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
(四)继续教育
填写2019-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每人每年应参加
累计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

(五)考核情况
填写2018-2022年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 考试成绩合格证:上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 试成绩合格单扫描件(2020-2023年有效,上传文件名为姓
名+年度+考试省份,如“李四2020北京”)。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
业学员不上传)。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 行认真核对 (学历、资历、合格成绩单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 论文必须清晰), 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 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 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
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 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 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gkps2023@126.com
(2)电话: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23292283 23399412
2. 职称评审系统操作咨询
市人社局2326901023269878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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