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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自 主 申 报 ( 9 月 1 8 日 - 1 1 月 6 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1 月 6 日 前 完 成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 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 能力、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 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 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
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 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
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