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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2023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和《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9〕4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武汉市会计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评审事宜请咨询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3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1、2022、2023年。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通过省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测试通过公告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打印(https://czt.hubei.gov.cn/),自通过测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3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1、2022、2023年。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无空岗不得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证明。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三)民营企业会计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会计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单位会计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原则上一次委托不超过3年。

(六)国家和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毕业学员,应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2),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省职改办审批。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3),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按系统操作说明完成填报后,绑定推荐单位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4大小)一式两份。以上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和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吻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经省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其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省高评办。申报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省高评办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省高评办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办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7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截止日后,网上申报渠道关闭,不再受理送审材料,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地点。纸质材料的申报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5附46号湖北省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27-87313587。

七、评审费用标准

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均为300元/人,在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收缴。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和推荐的第一道关口,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三)关于时间的计算。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在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四)关于年度考核等次时间的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他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申报材料整理统一规范化。纸质材料需制作目录页并每页编写页码,严格按照纸质申报要求(附件4)装订,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纸质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写上申报人员姓名、申报级别、单位信息。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出现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人员需携带整理好的纸质材料和论文原件到现场申报受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与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六)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号)要求,通过评审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申报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或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后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3.诚信承诺书

      4.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  计

正  高

副  高

设岗情况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待聘情况

 


空岗情况

 


申报

情况

空岗申报

 


不占岗位申报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3.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系列专业: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  位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本专业

工作年限


现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基础学历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最高学位


近两年考核情     况

(   )年  

(   )年 

现申报何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学历是否全日制


水平能力

测试情况


符合条件:(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注明证件或证明人,并附佐证材料)

个人任期内业务总结:(可另附页)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

职改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

职改

部门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经省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还需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不装订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考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A4纸张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二、需装订的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一)材料目录

1.装订材料目录。

(二)基本条件材料(第2至10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五条提供)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国家、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填报)。

3.《诚信承诺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岗位情况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供)。

6.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提供)。

7.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提供)。

8.2021、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无年度考核的,需提交单位书面说明)。

9.提交2019年至2023年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相关截图材料。

10.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需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2021年、2022年或2023年度)。

(三)学历资历材料(第11至12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六条提供)

11.学历学位材料。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愿意提交证书复印件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网上核实;

学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

12.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四)能力业绩材料(第13至18项,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应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七条并按要求提供)

13.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等。

14.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5.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6.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7.个人业务总结。

18.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携介绍信领取申报材料、评审表等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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