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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流程与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按系统操作说明完成填报后,绑定推荐单位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武汉市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务综合考评一览表》(附件5)(A4大小)一式两份。以上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和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吻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市高评办复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市高评办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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