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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2017年我们制定的《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在我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评审专家遴选、调整和退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我厅相继出台新的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或办法,原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与新的职称评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制定依据。《管理办法》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23〕6号)制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十一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家库规模,第二部分是评审专家遴选原则,第三部分是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第四部分是专业评议组组长条件,第五部分是评委会主任委员条件,第六部分是评审专家遴选程序,第七部分是专家库分类管理,第八部分是评委产生,第九部分是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及要求,第十部分是评审专家评价考核机制,第十一部分是评审专家调整及退出机制。

(二)政策举措。一是实现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全流程覆盖。《管理办法》共分十一个部分,覆盖了评审专家从遴选、管理和调整退出的全过程,分别作出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了评审专家的全流程、全方位管理。二是推动评审更加公平公正。《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担任评委须履行的职责并应遵守评审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点规范,包括执行评审规范、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主动申请回避等,为评审过程公平、评审结果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健全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在原来7种须退出评审专家情形的基础上,针对评审工作和评委管理需要,进行优化整合,形成9种情形,进一步健全了评审专家退出机制。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为申请或入选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人员。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朱卫品,0571-8705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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