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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3〕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组织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员承诺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24日。网上申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书。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二)评审材料必须由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等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三)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于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532-85855250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2.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x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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