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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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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3〕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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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2023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按粤财会〔2023〕16号文的申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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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及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以下3份纸质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所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单面打印、不要超过1页纸;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所在单位盖章)。

 

(三)《2023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现场领取

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7:00)将申报材料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 区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62)审核并由其出具委托函,评审后结果也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领取

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点: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二楼中山市会计学会综合服务部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

 

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附件↓

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财会函〔2023〕34号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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