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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

 

附件4                  
2023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
  参评人:                 单位:                  
客观基础分
条款
项目 分值 说明 自评分
得分 得分理由概述
一、职业操守
(存在问题即扣分)
存在被查处的会计失信违法行为的(受到刑事处罚的,终生扣100分,行政处罚的,五年内扣100分,其他处罚的,三年内扣50分) 扣50或100分 倒扣分,没有扣分项目的评0分。    
在工作中存在其他负面情况的(三年内的,扣10分) 扣10分 倒扣分,没有扣分项目的评0分。  
职称申报材料造假(通报单位,三年内扣50分) 扣50分 倒扣分,没有被扣分项目的评0分。  
二、高级笔试
(最高30分)
考试成绩 实际分数乘以0.3计分 0-30分 最高30分    
三、学历
资历(最高20分)
学历(学位)及专业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 13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


曾经取得过财会类专业学历即加2分,最多加2分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10分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7分
大学专科学历 3分
财会类专业毕业 加2分
资历
(最高5分)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即审计师、财政税收类经济师、统计师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0.5分/年 满足左列年限条件计0分,每多1年计0.5分。按整年计算。    
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 
四、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企业 大型企业、主板上市公司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    
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骨干 12分
中型企业,或不符合大型企业标准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骨干 8分
四、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企业 小微型企业 企业财务负责人以上 12分 /    
企业财务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骨干 6分
会计师事务所 全市排名前30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所长等以上 20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且担任经理以上骨干 16分
其他业务骨干 12分
全市排名31-100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所长等以上 16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且担任经理以上骨干 12分
其他业务骨干 8分
其他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所长等以上 12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且担任经理以上骨干 8分
其他业务骨干 6分
学校 决算收入超过20亿元或厅局级学校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骨干 12分
决算收入超过5亿元小于20亿元或处级学校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骨干 8分
决算收入少于5亿元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骨干 6分
医院 三甲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骨干 12分
三甲以下及二级以上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骨干 8分
四、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医院 其他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    
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骨干 6分
其它单位与组织 类型一 厅局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省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厅局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省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副职 16分
厅局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省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 12分
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副职 12分
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 8分
科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县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县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科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县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县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副职 8分
科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县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县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 6分
类型二 员工人数300人以上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骨干 12分
员工人数101-299人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骨干 8分
员工人数100人以下 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骨干 6分
五、学术成果
(最高10分)
课题和报告类 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
(含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5分/项
最高10分

论文只计算2篇的分数,超过2篇不算分。
   
完成市级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委托的(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最低1分) 2分/项
主持或执笔单位内部采用的报告或制度 1分/项,最多3分
出版类 出版独著、合著的专业著作(含译著)
(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5分/部    
出版主编、参编的专业编著
(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最低1分)
2分/部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2分/篇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其他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或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收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分/篇
六、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
(最高20分)
年度考核
(最高6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2020-202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分 /    
近五年年度考核(2018-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 1分/次
继续教育
(最高3分)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分    
近三年(2021-2023年)参加过连续5天以上线下会计专业脱产培训 1分
资格证书
(最高6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含非执业)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中级职称,每个2分,相应职称的高级职称,每个4分 2分或4分/项    
荣誉
称号
(最高12分)
在专业工作中获得荣誉称号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以上颁发(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12分/项    
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6分/项
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3分/项
奖励(最高15分) 中央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颁发的奖项(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一等奖 15分/项    
二等奖 13分/项
三等奖 10分/项
六、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
(最高20分)
奖励(最高15分) 国家级专业学会、省级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一等奖 10分/项 /    
二等奖 8分/项
三等奖 5分/项
省级专业学会、地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一等奖 5分/项    
二等奖 3分/项
三等奖 2分/项
社会影响(最高5分) 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专家库成员 2分/项    
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理事、监事 1分/个
地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分/个
在政府部门对会计相关制度法规意见征求中反馈意见并采纳的 1分/次
高端人才(最高10分) 入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10分    
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5分
作为财务人员入选国家级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 5分
艰苦地区(最高2分) 参加援疆、援藏 2分    
连续一年以上的专项扶贫工作 2分
客观基础分得分(总分100分)    
注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注2:企业分类标准中涉及年度数据的以2022年度数据为准。
注3: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注4: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以深圳市注协公布的2022年度收入排名为准。
注5:本表中省级包含副省级(深圳市视为省级,深圳市各区视为地市级),深圳市各专业学会、协会视为省级专业学会、协会。
注6:其他单位与组织,申报人单位不属于类型一的,则选择类型二。
注7: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注8:学术成果、荣誉和奖励,必须与会计工作相关。其中,加分项的“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委托的课题与报告”必须为研究型且面向社会招标(遴选)的,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部重大会计研究课题招标项目、国家及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等;加分项的“荣誉”和“奖励”指面向行业、社会等非仅限本单位评比的荣誉和奖励。其他课题、报告、荣誉作为面试评分参考。
注9:评分表由本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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