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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郑州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准则制度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申请报名省直会计工作联系点的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填写后的《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公布联系点名单。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示范区财政局要按照要求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研究确定本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并做好本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筛选确定工作,于4月30日前汇总填报本辖区《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付会香 刘超群

联系电话:0371-65808925 65808470

附件:1.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施方案

2.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

3.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施方案

2.会计工作联系点申请表

3.会计工作联系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准则制度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的现状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着力推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选取一部分单位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通过与联系点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沟通协调机制,摸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单位财会管理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各级各单位的会计政策和服务需求,建立并优化常态化会计咨询和服务机制,强化业务指导、问题协调解决、经验总结推广、基础夯实固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为主,强化业务指导。帮助单位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会计准则制度,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收集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各项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财

会监督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案问题,能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三是坚持统筹联动,示范引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会计准则制度高质量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掌握联系点财会基础工作情况。了解掌握会计机构岗位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财务制度、财会监督等财会基础工作情况,推动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有效落实。

(二)推动会计准则制度高质量贯彻实施。了解单位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及单位内部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等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施财会监督、健全内部控制。

(三)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联系点在加强财会基础工作、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会计信息化建设、实施财会监督、推动会计职能拓展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提炼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四)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指导推动联系点在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推广应用、会计数字化转型、会计职能拓展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探索。

(五)征询意见建议。征询联系点对拟出台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相对稳定的会计联络员队伍。每个联系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各项具体工作,总结本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及建议。省财政厅不定期对联络员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会计准则制度,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带动提高单位财会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定期指导和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服务指导本级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会计专家学者、会计领军等深入联系点开展会计咨询、会计公益讲学等服务。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局和省直联系点每半年(每年2月1日和8月1日前)梳理汇总本辖区联系点或本单位在会计核算、财会监督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提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点、痛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联系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逐步扩围,搭建一个会计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衔接的平台,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

(三)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对联系点提炼的会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择优在《河南会计》、《河南财政》等杂志上发表,在全省宣传推广。对在联系点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的联系点单位会计人员,在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咨询专家选聘、会计论坛培训活动参加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并可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本级国资、证监、金融等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沟通会商反馈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提升会计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联系点工作的统筹部署,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联系点工作,将其作为监测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夯实财会基础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联系点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反映真实情况和问题,提高联系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选取联系点。全省联系点包括省直联系点和各市、县(市、区)联系点。省直联系点由省财政厅选取10家行

政事业单位(含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15家企业、2家县(市、区)财政部门组成;市县联系点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选取。联系点的选取应兼顾单位规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及重点工作推进需要并能够反映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状况,采取“自愿报名+重点关注”的方式确定,实行动态调整,一般任期不超过3年,表现突出的单位可连任。 (三)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联系点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联系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联系点工作负担,不得接受公款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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