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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发布后,我国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得以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保险企业会计数据不真实、会计人员违规的处罚事件仍存在,保险行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保险企业的日常经营是先收保费、后发生赔款支出,会计信息相比于其他行业更具预计性,会计人为操纵存在更大空间,加上我国保险行业过去长期依赖“以保费论英雄”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列费用、滥用会计估计等失真乱象。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仅2022年针对财务信息不真实的处罚就有100多例,约占全年保险行业行政处罚案例总数的20%。从财务信息不真实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编制虚假会计凭证和报表报告、虚列财务费用、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佣金等。基于此,本文对保险企业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

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1.贯彻职业道德建设精神,营造学习道德规范风气。首先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借助官方平台、企业门户、社会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道德规范宣传,及时披露腐败造假乱象,表彰守法守规模范典型,帮助会计从业人员塑造以“坚守诚信、守法奉公”为本的价值观念,引导社会舆论有效发挥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营造全体会计人员学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集体氛围,由宣传、教育、文化、工会组织等社会各界配合将《规范》要求融入业务工作,进而转化成会计人员内在的道德品质。

2.净化保险行业不正之风,树立保险行业自律规范。首先,保险行业应秉持健康经营方能持续发展的理念,由关注单一的保费收入转向对净利润、费用开支等效益指标的重视,逐渐清除过去粗放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增强对法律和行业的敬畏之心。对于行业内违规事件要拒绝盲目从众、及时引以为戒纠察自身,自觉净化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不正之风。其次,要持续推进保险会计准则落实,加强对会计估计的规范性监督。一方面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合理性认证与指导,另一方面强化此类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力度,让涉及人为因素的信息透明化,减少与投保人、投资者、债权人、监管者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后,应当借鉴国际先进保险市场经验,动员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建立保险行业会计职业组织,通过自律性监管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继续教育、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形成保险行业会计职业道德自律合力。

3.健全保险会计监督体系,提升道德规范监管效率。在监管方向和重点上,除了监督保险企业的市场行为,还应该加大对企业的法人结构、内部控制、财务风险的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进行问题自查、加强会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在监管手段上,努力推进保险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将保单、理赔、中介业务及手续费等重点领域信息与交管所车辆管理平台、各行业协会保险理赔、中介业务平台信息等实现实时互通,从根源上防范会计数据造假,增加非现场监管的便利性。在监管对象上,除了保险企业本身,还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业行为的监督,确保外部审计有效发挥独立性。在监管机制上,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保险行业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与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合作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联动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共享案件资源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

4.完善保险行业法律法规,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可依据《规范》将“三坚三守”的核心要求纳入保险法和会计法,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补充对保险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解释,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数据造假行为,进一步明确触犯法律的标准,提高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支持和惩戒制度,明确单位管理者与会计人员的责任归属,加强对守法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加大对违规人员、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行为的损失成本,使行为主体将守规作为权衡利益时的唯一选择。

 

二、

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环境


1.领会《规范》精神,培育《规范》意识。一方面,要认真领会学习贯彻《规范》的深远意义,将其纳入企业文化和价值理念。在企业内部采取部门宣导、主题演讲、树立模范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营造全员学习、全员贯彻、争当模范的积极氛围,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操守,规避以权谋私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在《规范》的指导下处理好利益冲突,认清整体与局部利益、停滞与持续发展的关系,引导各分支机构以效益为先,关注保险会计利润的长期趋势,减少分支机构会计信息造假的乱象。

2.完善保险企业治理结构,让委派管理机制发挥实效。一方面,对企业管理者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清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另一方面,改变基层机构业绩考核与收入匹配机制,反对虚增虚减保费收入泡沫,逐步改变“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激励机制。健全委派管理机制是确保会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要举措,要实质性地推进委派管理机制落地,不能流于形式。对委派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道德规范考察,既要防止基层会计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输送,又要避免会计人员出于管理人员的威胁被迫扭曲会计信息。

3.严把保险会计人才入口,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养。首先要严把入口。新保险合同准则下保险会计信息涉及到的人为计算更多,对人员素质要求也更高,保险企业应积极引进具备相应专业素养的优秀人才,同时要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评价、选用人才的重要标准,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审查,做好充分背调。其次要完善培训。将《规范》的核心要求纳入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并在后续教育中加上道德教育。再次要树立典型。在企业内部积极树立道德模范先锋,实行“单位负责人+员工”的带动模式,有效发挥模范人员的榜样作用。最后要持续跟踪。为会计人员建立职业道德规范档案,定期记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表现。

4.健全保险企业内控体系,强化会计人员行为自律。首先,在授权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结合经营业绩、风险状况适时调整,依据保险法规、会计法、内控规范科学划分各部门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和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层级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其次,要严格执行内控监督,将《规范》纳入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审计及时识别企业内部会计信息是否异常,同时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内控水平的监管,定期总结内部控制现有缺陷,做到查漏补缺。再次,要依据《规范》构建可量化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评价体系,并严格落实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最后,在日常财务管控中强化收支,规范公杂费、会议费、修理费等重点科目使用,确保各类费用开支真实,加强保费和佣金支付控制,定期检查财务与业务、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数据对接是否一致,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及时防范潜在的会计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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