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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省级电网企业财会监督体系构建

 摘要本文通过对省级电网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及财会监督特征进行分析,结合当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电网企业财会监督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发展阶段下构建适合电网企业发展现状的财会监督体系的设想,并从制度框架体系构建、运作机制设计、加强业财融合和数智化手段运用等角度进行论述,构建财会业务全覆盖的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电网企业;财务共享;财会监督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及其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财会监督体系的建设目标。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保障行业,在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重部署、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电网企业的首要任务。当前电网企业正逐步推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通过对财务业务的重构,以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和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标准为电网企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支撑。如何根据电网企业的行业特征和业务特色构建适应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的财会监督体系是电网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发展阶段电网企业财务共享模式及财会监督的特征



 

近20年来,电网企业经历了厂网分价、主辅分离、输配电价机制变更等一系列改革,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伴随着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行动、三项制度改革、合规经营等多项举措,企业正朝着合规、高效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形下,电网企业财会监督呈现出以下新特征:

一是横向协同力度加大。电网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输配电价机制改革后,电网企业需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以实现监管需求,这要求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大业务间横向协同的力度,通过更深层次的业财融合,更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开展各项经营决策。财会监督是大监督体系中的一环,作为其主要监督对象的经济业务活动也是其他各项专项监督覆盖的范畴,如何在有效发现问题的同时避免因重复工作而降低监督效能,是财会监督体系构建时亟需考虑的问题。一方面财会监督不应只将职责范围限制在会计信息真实性、资金安全等财务及会计领域,要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业务前端,更深层次地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去挖掘问题,另一方面财会监督要加大与其他各项专业监督的横向协作力度,充分利用各方提供的信息,提升监督效能。

二是纵向贯通力度加大。作为依靠输配电线路设备开展经营的电网企业,在经营地域范围内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经营特征形成了省级电网公司管理层级多、下属单位数量多的客观现状。随着组织机构标准化和业务模式规范化的推行,省级电网公司各下属分支机构按专业或按地域开展运营,伴随着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推广,同质化业务均采取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模式。因此在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时,需将监督范围覆盖至下属各经营主体,实现财会监督全覆盖,并能在监督工作中及时发现共性问题,提高监督效率。

三是数智化水平提升。随着近几年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电网企业已构建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并实现各专业之间的有效贯通,运营监控平台、决策支撑平台等智能辅助决策系统也在逐步完善。而能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则成为财会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关键。在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平台开展财会监督检查软件研发,或在现有系统平台基础上增加财会监督功能模块,以数字化手段提高财会监督效率。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或平台,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深化数据利用,整合信息资源(董洁琼等,2022),实现与各专业监督的横向协同,提升整体监督运作效能。

 


二、当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电网企业财会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网企业作为传统的工业企业,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需依赖实体输配电网开展电能配送业务,以及围绕此业务开展产业链延伸或科技创新业务。属地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组织机构特征导致了电网企业管理层级深、跨专业协同业务繁多等现状。在传统会计核算模式下,业务链条冗长加之会计核算标准执行的人为差异,导致了电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滞后。

推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后,业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职责相分离,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处理的规模效应,但在日常业务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各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独立、剥离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导致基层单位业务管理界面不清晰,业财未能深度融合;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脱节,会计信息反映滞后、失真,难以开展前瞻性分析预测,未能实现资源最优投放;集团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理标准不统一,最终影响整体会计信息质量等。而在财会监督方面,当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工作重点停留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环节,通过设置科目校验规则、凭证审核规则等方式实现对会计凭证制作过程的监督,未能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业务前端;基层单位因丧失会计核算权力,无法对会计核算过程及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难以独立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在省公司层面主要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来开展财会监督,未能体现该项工作的体系性,以及未能体现作为决策中心的省公司在对企业资源配置与投放有效性的监督作用。

为了让财会监督充分发挥效能,实现“大监督”立体化监督格局,电网企业在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时应充分考虑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的业务运作特征、各主体的权责特征及当前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符合企业经营现状的财会监督体系。

 


三、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省级电网企业财会监督体系构建



 

在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时,应明确财会监督的目的不仅是确保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还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业务运作的规范性,提升财务共享服务的运作效率,从而实现企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因此在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时,应从制度、流程、业务标准等框架体系入手,结合电网企业经营特征和财务共享服务业务特征,开展财会内部监督、业务协同监督等具体运作机制设计,构建财会业务全覆盖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制度框架体系构建  

财会监督是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的一环,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等各项专业监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其本质是对企业财会制度落实情况的检察监督。在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时,应考虑本单位所处行业及业务特色,并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将财会监督的流程和业务标准通过制度形式进行固化,并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监督发挥实效。

在制度层面,应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落实监督主体职责,明确财会监督的具体监督范围、监督职责、业务流程和执行标准,明确各专业部门、各层级单位在财会监督中的权责,划分与各项专业监督的职责界面,并结合组织机构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共同推动财会监督有效落地。在监督方式方面,结合电网企业业务特征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和内容,并结合业财融合优化、分层分级管理权限优化和财务共享服务标准完善,将监督工作与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相融合,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在财会监督闭环管理方面,通过建立财会监督问题结果销号管理机制和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持续推动电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建立财会监督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库、反面教育学习等方法,使全体财务人员接受监督理念,自觉维护制度执行。整体框架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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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作机制构建

将财会监督融入财务内部日常运作和业财融合,与专项监督横向协同,并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成果,将财会监督的“触角”向纵深延伸,构建立体化的财会监督格局。

1.财务内部运作监督。电网企业通过运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已初步构建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和共享财务“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战略财务的主要职责是企业经营战略、财务规章制度及规范的制定,通过资源调配与投放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指导业务财务和共享财务执行规章制度;业务财务侧重于上级战略部署和财经制度的执行,以预算管控为切入点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调整经营策略,并开展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和经营管控活动;共享财务着眼于相关会计法规和核算制度的执行,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会计核算业务流程,为本单位所有分支机构提供会计核算、日常资金收付等专业服务,并负责向战略财务和业务财务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行为都应纳入财会监督的范畴。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三位一体”的财务组织架构将企业各项财务业务细分至各个层级,因此应结合各层级具体业务内容和关键风险点、横向业务协同及纵向业务管理特征开展财会监督的内部运作设计。此外,各成员单位虽承担了经济业务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经济资料完整性的职责,但由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业务与核算相分离,各单位无法控制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因此一方面应通过服务协议、内部考核等方式厘清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与各成员单位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职责,确保各方权责明晰,另一方面在财务日常工作及财会日常监督中应重点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采用“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稽查”的方式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各层面的具体监督工作内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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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财协同运作监督。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推行为省级电网公司这种多层级管理架构企业提供了解决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难题的平台,但业财信息不同步、会计核算信息滞后于业务发生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往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已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电网公司这种高度依赖实体输配电网开展经营活动的技术密集型、资产密集型工业企业,日常经营运作中按专业条块进行管理、分地域开展经营的业务特征,也间接加深了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之间的隔阂。

以业务会计为桥梁和纽带,通过进一步业财融合将日常经营管控延伸到具体业务发生环节,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还能结合合同执行监控、业务合规性监控等手段及时获取业务发生信息,并进一步准确预估企业经营状况。业务会计将财会监督相关内容、规范和要求提前植入本单位经营决策、组织机构设置、合同范本规范等管理行为中,通过规范本单位报账行为确保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对日常业务发生过程的监控,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其业务开展符合本单位经营目标。

3.与专业监督横向协同。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自身的专业性,与其他专项监督积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方能使监督效能最大化。会计信息是经济业务成果的表现形式,其他各项专业监督不可避免地与财会监督有交叉、重叠,为避免重复工作、提高监督效率,应通过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在其他各项专项监督中涉及财务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双方部门的职能边界及职责权限,并建立线索互通机制使立体化监督布局得以有效实施。此外还需加强专业人才布局,通过培养即懂财务又懂业务的复合型监督人才队伍,避免各项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在实施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后,财务档案和资料都集中归集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一方面会计核算信息制作标准的统一以及会计资料的集中存档大大提高了监督检查时对信息抽取和核查的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属地化监督时对实体财务档案和资料的调取难度,以及对前端业务信息和合同信息的调取难度。电网企业已有较齐备的业务管理平台,为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监督效能,应加大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建设和推广力度,同时结合前述的深化业财融合、统一业财颗粒度,实现业务全过程的电子化档案管理。

4.对外部监督的配合。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行业改革不断深化,电网企业面对来自政府部门的财会监督和行业监管压力也不断加大。按照《意见》要求,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电网企业应高度重视来自外部的财会监督,通过成立专项迎审工作机构、提高人员法规意识、规范数据提供流程等方式,加大对外部监督的配合力度;在省公司层面建立统筹机制,确保各级单位就同一事项对外提供数据的口径一致,避免因数据失真产生误解。

电网企业还应以外部监督为契机,借助外部检查发现的线索,及时梳理本单位财会领域或其他业务领域的风险和问题,并通过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等手段,提高财务人员对国家财经制度和电力行业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以确保企业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铙木.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完善思考[J].财经界,2022,(27):120-122.

[2]张凯超.新形势下烟草企业财会监督建设的思考[J].财会学习,2022,(31):85-87.

[3]董洁琼,王艳丽,郭道炜. 财务共享模式下的企业财会监督[J].国际商务财会,2022,(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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