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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财政部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评价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全行业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标准体系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
《意见》印发后,省财政厅迅速转发,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等多种媒介,对《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进行学习宣传。同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宣传普及,引导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增强遵守基础性标准体系要求的自觉性,提高实践工作能力。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密切跟踪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将事务所标准体系建设纳入行政监督检查范围,促进监管规则与执业准则有机衔接,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