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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财政投资交通项目委派财务总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制定出台了《广西财政性资金投资交通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强化建设资金监管,提高广西财政性资金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根据《办法》,列入广西年度投资计划且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交通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交通厅直接或授权委派财务总监;投资总额在3亿至5亿元的交通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向自治区交通厅报备;其他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确定需要委派的,可提出委派要求。《办法》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与权限做了相关规定,其职责与权限包括督促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核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建设投融资等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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