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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主体、内容和方法论文写作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尚在健全完善中,一些关键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结合中国的法律及制度环境,按照“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主线,探讨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及独立性、审计内容、审计思路及方式方法。研究认为:审计主体应由国家审计机关主导,购买社会审计要限定审计对象范围、创新审计费用支付、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有必要组建国家、省、市、县审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各级审计机关可作为同级审计委员会的决策执行机构,不再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业务运行独立于政府体系,时机成熟时再从政府序列撤销;暂不审计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先审计两大核心财务报表,重点关注基础信息的完备性、抵销的充分性和调整的准确性,有无利用抵销阈值操纵盈余的行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完备后,再审计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及其他事项;要结合运用统计抽样、判断抽样方法,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大数据审计,实现上下级财政之间、同级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会计数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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