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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要求完成近5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
       5.近5年(2019年至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1)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本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 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
     (2)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以下职务2年以上: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以下职务3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以下职务5年以上: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会计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财务会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4)在一般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且累计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会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10年以上。
      4.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应具备2项):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效益、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2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办3项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
     (6)独著或合著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专著应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考核合格毕业。
     (三)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应具备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单位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或在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人员须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五)乡村振兴人才评审
      乡村振兴人才符合《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的,可享受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六)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相关概念含义

一、中级相关专业职称,是指会计师。2022年至2023年期间以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报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参加本次评审。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是指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收类)、统计等专业。
三、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指主要或大量运用会计或财务管理知识的各项专业实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信贷分析、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股票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大中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六、参与,是指项目(论著、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成员,在项目成员(作者)中排前三名。
七、主持或项目负责人,即主持该项目的人,位列项目成员第一。
八、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九、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类别代码F)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十、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十一、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是指由财政部、省财政厅举办的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工程。
十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是指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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