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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中、初级及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及地州市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1号)查阅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1.htm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2号)。查阅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2.html。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新增申请书。申请书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其中:“学历学位情况”栏目中需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需上传单位公示、公示结果及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申报人务必上传扫描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伪造等情形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请书填写无误并完成姓名“遮盖”处理后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附件1),公示结果需签字、盖章。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中需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公示结果后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厅级材料接受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厅级材料接受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建筑专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核。
(四)建筑专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0:00时至9月18日20:00时。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缴纳评审费后,可参加评审,逾期不缴纳评审费用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可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完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后自行留存。
四、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现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
(二)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专业水平答辩,答辩通知于答辩前12个小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申报人,为保证能正常收到答辩通知,请申报人务必将评审账号与微信绑定,同时下载腾讯会议APP。不按时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
(三)参加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及专业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申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值予以赋分)。申请书“继续教育”栏目中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
(四)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zjt.xinjiang.gov.cn)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不收取纸质材料。
联 系 人:蔡雪峰
联系电话:0991-2837448
评审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2201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参考模板)
2.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