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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2025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政策详解条件代表性业绩成果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会计职称评价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包括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国管局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三条 评审遵循下列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评审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以德为先原则,通过完善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标准,重点评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三)民主评议,客观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专业评审标准和申报材料为依据,通过个人答辩、民主评议等形式,客观公正评价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

✅国管局评审需要答辩,据往年经验看,国管局答辩给出题目后,留给考生的思考时间仅短短几分钟,非常考察个人能力和准备充分度,一定要提前构思答辩问题,做好充足准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管局设置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和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 评委会实行专家库管理,专家库由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推选专家组成。专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进行适当增补和更新,调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每年开展评审时,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评委会,评委会委员不少于25人,可设若干评议组。

✅评委会人数比较多,每位老师拿到考生的评审申报材料,关注点也不同。不少于25人的评委配置,意味着评委会会从各个角度和细节考察推敲考生的能力,一定要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评审资料,这样申报材料才能“完美”,有更大概率通过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在近5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1、参加24年度评审,需要准备2019~2023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

✅2、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参加高会评审需要为合格或者优秀,若考核结果为优秀,也是一个加分项。

  
第八条 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处罚)期内;
(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第四章 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第九条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申报人应当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限内。

 

第十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申报职称评审当年年底,今年也就是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解决复杂问题的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本单位财会管理水平或者经济效益,符合下列至少两项且具有代表性的条件:

 

✅工作业绩的时限要求:从取得会计师职称起,到申报截止日之间取得的。

✅工作业绩的数量要求:至少两项。
下面(一)~(八)中至少满足两条,一条中有多个业绩是不符合要求的。

举例:(二)~(八)都不满足,只满足(一),(一)中有多个工作业绩,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

✅工作业绩的质量要求:代表性的业绩。
申报时并非业绩越多越好,需要经过筛选,选取有代表性的业绩进行申报。

 

(一)参与单位改革、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在机制建设、资本运作、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解决疑难或者关键性问题的措施、方案,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二)参与单位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重要事项,在方案制定、决策分析或者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措施、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三)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或者上级单位制度规定,开展本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在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和会计信息化等管理体系工作中,主笔或者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单位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划方案等文件,经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

 

(五)参与单位在会计准则制度、预算绩效、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试点工作,推动财务会计类政策制度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参与单位内外部审计、巡视,或者落实审计、巡视整改,及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

 

(七)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各项工作,在财务会计类业务研究、会计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

 

(八)能体现较为突出业绩与成果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会计相关理论研究,取得一定的专业理论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4年度专业理论成果的政策较以往有了非常大的变动,需要重点关注。

 

23年度政策中,只有一种方式来证明专业理论成果,即完成一篇正文3000~5000的申报论文,对于论文的质量要求为:“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紧密结合申报人获评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24年度政策变成了“六选一”,包含了论著/译著、教材编写、发表论文、课题、案例/调研报告、非发表论文,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公开出版(独著或者合著)学术论著或者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者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工作,完成8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三)以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发表论文要求:核心1篇or非核心2篇。

 

核心期刊情况:①“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②核心期刊写作难度大,发表周期长,发表难度大,对于一般考生来说,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精力,实现困难,所以绝大部分考生的选择是完成2篇非核心期刊论文的写作发表。

 

非核心论文要求:①独立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建议独立撰写,更具评审优势)

②“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的期刊。

③学术论文2篇以上(最少2篇)

④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据以往经验,建议4000~5000字)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者主持(主要参与)完成一级央企、部委司局级、行业组织的重要课题1项以上;

(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独立撰写(主要参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且被采纳的案例、调研报告或者规划方案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6000字;

(六)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本人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情况,独立撰写未发表的业务研究类论文1篇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每篇字数4000-6000字。

✅未发表论文要求: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的业务研究类论文1篇以上。

 

ps:本条要求看似比较容易实现,只要一篇未发表论文即可,但实际限制还是比较多的:

①要求与本人所在单位和实际会计工作紧密结合

②业务研究类论文1篇以上(1篇是最少)

③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对于深度和价值,每个人理解不同,是否符合要求难以把控)

④字数4000-6000字(23年度要求是3000-5000字,24年度字数要求有增加)


第十三条 符合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申报人,可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目前仍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可以不受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限制,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并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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