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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湖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2024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要求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要求,正式启动2024年度会计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方面,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含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技人员)可申报参评会计高级职称。在职在岗,是指申报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职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近1年内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从事过财务会计工作(在岗)。
其中特殊人才申报条件: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连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直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入选湖南省财会金融人才项目 (或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年度考核上,申报人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申报材料报送接收方面,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湖南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各委、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中央在湘单位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30日。全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
申报材料要求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论文(专著)、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湖南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相关量分,如有相关材料应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含)。
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应适当细化)。严禁在材料内列示本人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关于全省2024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具体内容可见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http://czt.hunan.gov.cn/ ztzl/kjxxw/)。
(来源: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