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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
业绩与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工作业绩突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拟定、修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或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并已实施且效果显著。
立足会计工作,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 2 篇以上对本单位业务具有指导意义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方案等提出重大建议,效果显著。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投融资、重组、清算等 2 项以上。
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年度咨询等 2 项以上 。
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会计理论与实务,取得会计师职称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 2 篇以上。
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0000 字。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会计相关的课题或研究成果 1 项以上,并已结项。
省级以上管理会计、内控等案例评选中获奖案例的主要完成人。
长期(5 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 2 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 。
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考评:
主持完成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1 项以上,已结项的。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 2 项以上与会计相关的国家专利。
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 2 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