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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财政金融咨询人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金融人才智力优势,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政策预研储备,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财政金融领域咨询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银行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从业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从事财政金融领域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行业管理、信贷投资、资本管理、企业财务、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二、征集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8日

三、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现状,结合国家制度导向和外省市先进经验,提供合理化思路建议。

(二)围绕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公司内部议案)审议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三)协助开展金融企业经营业绩分析、财务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考核评价等工作。

(四)参与财政金融领域专项研究、专题研讨、信息交流、技术咨询、讲座培训和其他服务工作。

(五)承担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非公共决策事项。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学严谨、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积极、认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能够胜任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临时性、紧急性任务。

(二)专业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金融、财税、经济、会计、评估、法律、国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运行、财政金融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参加工作8年以上,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3.金融监管部门类专家应为所属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金融机构类专家应具有金融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中高级管理经验;高校及科研院所类专家应具有副高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机构类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

(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违纪受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刑事立案调查的。

五、征集程序

(一)申请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青海省财政厅财政金融咨询人才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需准备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个人简历1份

3.学历、职称、专业能力证明资料。

4.小2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资格审核

由省财政厅金融处组织开展资格审核,筛选行业人才。

(三)名单公示

审定合格的人选,通过青海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人才储备

公示期满后,纳入人才备用清单,由省财政厅负责动态管理、抽取选用、监督评价等,并基于工作需求、业务调整等情形,适时对储备人才进行增减。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18:00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622室)。

 

联系人及电话:崔宇鹏 0971-3660205 王晓舟 0971-3660339

传真:0971-6133974 邮箱:qhjrc@163.com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财政金融咨询人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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