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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
问 母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在境内,且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同时不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条的(一)(二)情形,那么境内子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如果在上述情形下,境内子公司名下还投资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即有一家孙公司,那么此时境内子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条的(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个企业集团内是否是指的全是境内成立的公司?
答 企业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综合反映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不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说明的是,本准则所称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国外法律设立的企业。即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是外国企业,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子公司,如果在企业规模上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属于小企业,在企业会计标准的执行上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该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本准则。
问 我公司采购一个设备,请问多少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多少金额才可以判断计入固定资产这个科目?
答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问 请问股东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否一致,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否可以用股东权益变动表代替?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股东权益变动表一致。
问 公司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答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问 请问企业基建项目完工后暂估入账为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竣工决算后是否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问 生产部门设备的修理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按照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是在管理费用,但留意到22年中级会计实务中是制造费用,那到底是应该是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还是有什么划分?
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问 假如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是否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
答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