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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报表编制及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清查盘点,核实2024年度资产存量情况,统计资产配置和处置、资产出租出借、盘活利用等情况,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https://zcgl.ggj.gov.cn,下同)更新资产信息卡片,填报资产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后逐级上报。

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决算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二、集中会审

我局于2025年5月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资产决算材料进行集中会审,重点审核单位范围和报表完整性、数据逻辑结构和报表勾稽关系以及资产配置、处置情况填报的规范性等内容,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审情况对资产决算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审核批复

2025年6月30日前,我局批复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决算汇总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我局审核意见,于2025年7月31日前,批复所属其他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决算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培训和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编报单位范围完整、数据规范准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材料应包括资产决算汇总报表(含国管资决01-09表、国管资附01-05表)及资产管理报告书的纸质材料(用A3纸打印)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要求加盖部门公章,通过机要交换送我局资产管理司。电子数据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决算报告”模块报送。

(三)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资产“决算报告”模块中的“自动提取”功能,通过提取卡片库数据自动生成资产决算明细表,以提高决算编报效率,减轻编报工作量。

(四)为提升各部门、各单位决算编报质量,我们调整细化了编制手册,请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资料。因涉密等原因不宜使用网络信息系统报送,以及资产信息卡片更新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和技术咨询联系。

(五)资产决算报告中的公务用车、设备、家具等资产信息将作为我局审核批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情况、资产决算开展情况等将作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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