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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1

申报材料指南

(2024年度)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0号)规定,如实填报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流程

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流程依次进行。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电子证件照(红底或蓝底,JPG格式)、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等。

(二)在职在岗材料

1.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打印时间截至2024年12月。申报人社保缴费单位与工作单位原则上应一致,如不一致须补充上传个人劳动合同并应以劳动关系所属法人单位申报(属于人事代理或者劳务派遣的,须补充上

传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以实际工作单位申报)。

2.行政职务应提供单位正式任命文件、会议纪要或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不接受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三)继续教育材料。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四)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按聘任期进行考核的需提供相应聘书或文件,不接受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

1.高级。大专学历提供近10年考核情况(2015-2024年度),大学本科、硕士等学历(学位)提供近5年考核情况(2020-2024年度),博士学位提供近2年考核情况(2023-2024年度)。

2.正高级。提供近5年考核情况(2020-2024年度)。

(五)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申报人取得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等)、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字数3,000字内。

(六)业绩成果材料。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分为制度标准类、创新实践类、理论研究类以及其他类代表作。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规定提供业绩成果材料,每项代表性成果需提交相关说明(基本情况、成效及申报人发挥的作用,非独立完成成果需说明申报人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个人排列名次等),根据类别填写对应的《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1.制度标准类。即任现职期间,主持(执笔)制定行业、系统、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创新实践类。即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行业、系统或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各项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理论研究类。即任现职期间,主持(独立)完成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完成的相关理论研究课题、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译)著等。完整符合《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十九条第3点(1)-(4)条件之一,或第二十四条第3点(1)-(5)条件之一,可作为1项代表性成果。

(1)独立或主持完成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等。包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公章)、研究报告全文。

(2)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提供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和结题研究报告。

(3)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提供论文发表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电子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标识本人论文题目)、正文和封底,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清样稿、用稿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可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索到相关信息,如未被收录需在评审系统上传与发表论文一致的word文档用于论文检测。省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省高评委会进行评议。

(4)专(译)著。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图书检索结果页、专(译)著(不含音像电子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著作封底,著作原件随纸质材料一并寄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4.其他类。在评审系统“其他代表作”栏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不得与上述3类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重复。

(七)评前公示材料。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系统开放申报前进行公示无效),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按规定将评审系统生成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若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以供查验(公示材料应为在评审系统填报、提交的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评审系统。

(八)《高级会计实务》免试申请材料

1.注册会计师。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②申报时隶属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经历表》。

2.港澳专业技术人才。①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澳门会计师证书;②《港澳专业技术人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经历表》。

(九)正高级会计师破格申请材料。除评审规定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2名正高级会计师签署的《正高级会计师破格申报推荐函》、符合破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十)转系列申报评审材料。除评审规定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转岗相关证明材料、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转系列前获得的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的复印件。

(十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申报材料。除评审规定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评审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件需另报送)、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的复印件。

(十二)委托评审材料。中直、部属、军队和外省驻粤单位申报人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委托评审审核”页相关内

容并加盖公章。

(十三)承诺书。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分别签署《申报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并上传评审系统。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相关表格、承诺书等模板请登录评审系统-“表格下载”模块进行下载。佐证材料应由申报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彩色扫描,pdf格式。

(二)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因填报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被省高评委办退回的,申报人应按规定一次完成修改再次逐级报送,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三)纸质材料仅提供《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结合实际提供1份),通过评审系统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市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在评审系统提交。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经历表》须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咨询电话:020-83063571、83063586。

(五)评审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0-81906047;评审政策问题咨询电话:020-83170315、83170307、83170302、8317031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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