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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筹调剂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财资〔2024〕175号)的工作要求和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我市在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与财政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对接,打通中央与各省市以及各省市之间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现就做好我市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数据管理及功能应用等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主要功能和工作职责分工
(一)功能模块主要内容
通过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六大功能模块的运行,实现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有机衔接,保障我市及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供需信息的汇聚和发布。
1. 调剂广场。集中展示财政部已完成审核、调剂范围为全国或我市的可调剂资产信息。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资产配置需求,在调剂广场内查找符合本单位使用需求的资产,与资产持有单位协商一致后,由资产持有单位按照相关资产处置或使用管理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或使用手续。
2. 共享广场。集中展示财政部已完成审核、共享范围为全国或我市的可共享资产信息。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在共享广场中查找符合本单位使用要求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与资产持有单位协商一致后,由资产持有单位按照有关资产共享使用管理要求办理资产使用手续。
3. 需求广场。集中展示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发布的资产调剂或共享需求。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查看需求广场后如发现本单位有符合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需求的可调剂共享资产,可与提出资产调剂或共享需求的单位协商一致后由资产持有单位按照“调剂广场”或“共享广场”的有关管理要求办理资产调剂或共享相关手续。
4. 调剂资产。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此功能模块中将待发布的可调剂资产发布至调剂广场。各单位待发布的“调剂资产”数据从本单位公物仓在仓资产信息中自动获取。
5. 共享资产。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此功能模块中将待发布的可共享资产发布至共享广场。各单位待发布的“共享资产”数据从本单位资产信息卡片“是否共享共用”字段中选择“是”的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信息中自动获取(该类资产应已依托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共享服务)。
6. 我的需求。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资产配置需求,在此发布及管理本单位的各类资产调剂或共享需求。
(二)工作职责分工
1. 市财政局、市机管局:负责汇聚全市资产调剂共享供需信息并通过汇总系统上报财政部,并接收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资产调剂共享的供需信息在我市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有关功能模块中进行集中展示。负责对我市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运营和应用进行综合管理。
2. 各区财政局、区机管局:负责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数据管理及应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配合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我市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运营和应用管理工作。
3. 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和督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资产调剂共享供需信息发布管理和数据治理更新等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统筹调剂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4.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调剂资产”“共享资产”和“我的需求”功能模块,按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可调剂共享资产供需信息的数据治理和发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筹调剂使用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调剂广场”“共享广场”“需求广场”功能模块,及时查询财政部汇总下发的可调剂资产信息、可共享资产信息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调剂共享需求信息,积极参与全国和我市范围内的资产调剂共享工作,按规定办理可调剂共享资产的使用或处置手续。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完成调剂共享资产数据首次数据治理及发布工作
1. 按规定时限完成可调剂共享资产数据治理工作
(1)调剂资产数据治理: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现有的公物仓在仓资产进行盘点梳理,按照我市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操作手册说明,在6月15日前完成公物仓在仓资产信息卡片有关字段内容的补充和完善(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操作手册可从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首页的“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
(2)共享资产数据治理: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已在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中实施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按照我市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操作手册说明,在6月15日前完成资产信息卡片有关字段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3)数据治理路径:使用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资产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分别通过“公物仓信息变动”和“一般信息变动”功能模块,对本单位公物仓在仓资产及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进行数据治理。市级行政单位应在市机管局的智慧国资系统中通过“公物仓信息变动”功能对本单位公物仓在仓资产进行数据治理。使用单位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公物仓在仓资产及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进行数据治理,并确保数据治理结果与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实时对接和动态更新。
2. 按规定时限完成可调剂共享资产数据发布工作
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有关调剂共享资产数据治理工作后,应立即在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调剂资产”或“共享资产”功能模块中完成可调剂共享资产的数据发布工作。
(二)做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功能常态化应用工作
1. 做好调剂共享资产信息发布和维护
(1)调剂资产信息维护: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我市《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 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级或各区公物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具有良好使用状态、可供调剂使用的闲置、长期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等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夯实可发布至平台的调剂资产数据基础。
(2)共享资产信息维护:利用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进行资产共享服务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资产信息卡片中共享共用字段的信息维护工作,夯实可发布至平台的共享资产数据基础。
(3)日常数据更新维护: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调剂共享资产的动态管理,保障本单位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对于已发布但无法实施调剂共享的资产,应及时予以信息数据清理。
2. 做好资产调剂共享需求信息发布和清理
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应当按照市级或各区公物仓管理办法的规定,优先查询、匹配和选用本级公物仓资产,本级公物仓资产无法满足需求的,可在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我的需求”功能模块中发布需求信息,发布需求信息时应针对不同类型资产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完成配置的资产需求,应及时清理已发布的需求信息。
(三)认真组织开展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应用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运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深化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并落实责任人,保证相关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深度融入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中,将公物仓管理、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应用等资产统筹调剂机制作为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有关资产调剂共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同时,应在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中注重收集整理有关推进资产调剂共享工作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各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为全国和我市复制推广先进经验积累素材。
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各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发现有关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我要提问”功能模块提交工单进行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