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附件4
评审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注意: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内所有材料均必须上传。
序号 材料目录 要求说明 上传系统栏目
1 个人相片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头像照片;
(2)照片背景应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图像应人像清晰,轮廊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后,再拍照上传的照片不予受理);
(4)照片应为jpg文件格式,24位RGB真彩色,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413×295。 上传至系统“2.基本信息”
照片栏目
2 行政职务 行政职务名称必须与单位正式的任命文件、会议纪要或劳动合同(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栏目)中职务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如无上述佐证材料,本栏请填写“无”。 填写至系统“2.基本信息”栏目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学术团体证书 证书原件扫描件,须正向(以目标正面方向上传图片,下同)上传。 上传至系统“3.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栏目
4 学历(学位)证书
及证明材料 证书原件扫描件,须正向上传。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认证,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上传至系统“4.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栏目
5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 填写全国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填写具体分数,不可仅填“合格”)及考试时间(年度)。(参评正高级会计师不需填写本栏目) 填写至系统“6.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栏目。
7 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获现职称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规定提供业绩成果材料,每项代表性成果需提交相关说明(基本情况、成效及申报人发挥的作用,非独立完成成果需说明申报人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个人排列名次等),根据类别填写对应的《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附件8)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1.制度标准类。即任现职期间,主持(执笔)制定行业、系统、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创新实践类。即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行业、系统或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各项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理论研究类。即任现职期间,主持(独立)完成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完成的相关理论研究课题、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译)著等。完整符合《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十九条第3点(1)-(4)条件之一,或第二十四条第3点(1)-(5)条件之一,可作为1项代表性成果。
4.其他类。
本栏目上传代表性成果数量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执行,高级不得超过3项,其中创新实践类不少于1项;正高级不得超过5项,其中创新实践类不少于2项,理论研究类不少于1项。 上传至系统“10.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获现职称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栏目
8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须正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内打印)。 上传至系统“12.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栏目
9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 (1)公开发表论文须正向上传刊物的封面页、刊物完整目录页(本人论文标题请划线标识)、版权页(具有CN或ISSN刊号和出版日期的页面)、论文正文页面、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址、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2)外文发表论文须上传①论文检索结果证明,②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3)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4)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
(5)学术成果条件中核心期刊要求: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评价报告”。
(6)著作、译著:须正向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著作封底,CIP数据页面,著作原件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另附封面注明申报人名次、完成章节和编写字数),评审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评委办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对论文重复率超过30%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上传至系统“13.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有鉴定要求的论著”栏目
10 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等 如有,须上传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文件以及研究报告全文。其中:证明文件须说明申报人所发挥的作用并加盖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公章或人事章,研究报告应为文字为主的全文。 上传至系统“14.获现资格以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情况”栏目
11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 应为获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的综述或总结形式。 填写至系统“14.获现资格以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情况”栏目
12 获现职称以来获奖情况/获现资格以来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获现资格以来获发明专利的情况 所填项目须正向上传佐证材料。科研项目应包括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和结题研究报告。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研究课题,必须在首页如实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门及所起作用。非个人获奖项目应注明本人排列名次。 上传至系统“16.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获发明专利情况”栏目
13 年度考核结果/
聘任期满考核结果 (1)须正向上传最高学历对应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聘任期满考核表》,提供《聘任期满考核表》的需同时提供相应聘书,不接受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高级:大专学历(2015-2024年度);本科、硕士学历(学位)(2020-2024年度);博士学位(2023-2024年度)。正高级:2020-2024年度。
(2)必须有年度考核等级结论。考核结论要有“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字眼。如未考核,请上传单位加盖公章的不考核证明,证明需出具相关评价意见。 上传至系统“18.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栏目
14 其他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必须正向上传正反面。
(2)在职证明: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社保证明、聘书、劳动合同等在职在岗材料。于系统栏目2中填写行政职务的,应上传单位正式的任命文件、会议纪要、劳动合同等,不接受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不须提供)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9)。
(5)《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
(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须扫描正向上传(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字数不超过3000字。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等)、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
(7)《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自评表》(附件6)《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自评表》(附件7)。
(8)所有提交的论文正文WORD文档(可编辑文本格式)。
(9)《高级会计实务》免试申请材料
注册会计师。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②申报时隶属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经历表》(附件10,须经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咨询电话:020-38922350转361、363)。
港澳专业技术人才。①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澳门会计师证书;②《港澳专业技术人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经历表》(附件11)
(10)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上传至系统“17.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温馨提示:
1. 所上传材料为原件,需正向、彩色、清晰上传;若上传材料为复印件,请工作单位加具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后上传。
2. 评审表共16页,总页码不得改变,用A4纸双面打印,超出页面的空白表格可酌情删减,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附页单独打印,请勿直接打印在第X页背面。装订时将奇数页的增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的增页放在偶数页后(如,第3页增页3-1,单独打印,放在第3页前;第4页的增页4-1,单独打印,放在第4页后);如增页不止一页,增页需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