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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自评表

 

客观基础分
条款
项目 说明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备注(佐证材料名称)
一、考试成绩
(最高10分)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60分折算为6分,每增加1分计0.1分 6-10分 最高10分    
免试 6分    
二、年度考核
(最高6分)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4分 最高
6分
   
考核为优秀 1分/次    
三、学历(学位) 资历
(最高14分)
最高学历(学位) 博士学位 4分 最高
4分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3分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分    
资历 满足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计5分,每增加1年加计1分 最高10分    
四、担任职务 (任现职期间满足右列条件的均可计分)
(最高20分)
企业 市属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最高20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市属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一级子公司,区属企业,中型企业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其他企业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0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6分    
会计师事务所 全省排名前30名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以上 20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6分    
全省排名31-80名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以上 1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4分    
全省排名81-150名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以上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其他 合伙人、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副所长等以上 10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6分    
四、担任职务 (任现职期间满足右列条件的均可计分)
(最高20分)
高等学校 决算收入≥20亿元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最高20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20亿元> 决算收入 ≥5亿元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决算收入 <5亿元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4分    
医院 三级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二级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其他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4分    
事业单位 市直属单位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区直属单位或区级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其他事业单位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4分    
四、担任职务 (任现职期间满足右列条件的均可计分)
(最高20分)
其他单位与组织 员工人数300人以上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20分 最高20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6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12分    
员工人数 100-299人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6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12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8分    
员工人数 100人以下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 12分    
会计及相关实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副职 8分    
业务主管或骨干 4分    
五、奖励、社会影响与荣誉
(最高25分)
奖励(最高10分) 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一等奖 10分/项 最高10分 最高25分    
其他 5分/项    
获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一等奖 5分/项    
其他 3分/项    
社会影响(最高15分) 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0分/个 最高15分    
省部级专业学会(协会)理事及以上、省部级专家库成员 5分/个    
地市级专业学会(协会)理事及以上、地市级专家库成员 3分/个    
会计类培训、讲座授课 1分/次(最高10分)    
组织或参与公益性会计类专项服务活动 2分/次(最高10分)    
担任高等教育机构校外导师 5分/项(最高10分)    
荣誉称号(最高10分) 获省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及以上颁发的荣誉称号 5分/项 最高10分    
获市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区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3分/项    
六、研究成果(最高15分) 论文与专(译)著(最高8分) 专(译)著 4分/部 最高8分 最高15分    
核心期刊论文 4分/篇    
非核心期刊论文 2分/篇    
课题与应用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市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 10分/项    
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等全国性专业学会(协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学会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 5分/项    
供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 区级2分/项,
市级5分/项,
省级10分/项
   
供本单位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 1分/项
(最高4分)
   
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入选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财政局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案例库案例 10分/个    
入选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案例库案例 5分/个    
七、高端人才或职业资格(最高10分) 入选市级以上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10分 最高10分    
非免试申请人员全科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分    
通过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澳门会计师考试 4分    
境外相关职业资格(具体见附注说明) 1分/项    
八(加分项)、艰苦边远地区 (最高10分) 粤东西北地区 县及县以下基层一线(工作满三年以上) 10分 最高10分    
市区(工作满三年以上) 6分    
从事对口帮扶等专项工作 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区苏区、粤东西北地区从事对口支援、专项扶贫、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分/年    
合计110分(总分100+加分项10分)    
                     
注1:表中涉及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与《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致。
注2: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事业单位规模参照“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标准划分。如上述标准发生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注3:若计分项为集体荣誉、集体奖励、集体学术成果、课题类研究成果等共同成果,表中得分为成果第一署名人或主持人得分,其余成果参与人合计按表中得分的50%计分。成果参与人2人以上的,表中得分的50%计分按以下分配办法计分:成果参与人为2人,按排名6:4计算;成果参与人为3人,按排名5:3:2;成果参与人为4人,按4:3:2:1;成果参与人为5人及以上,前二人与后面诸人按3:2:5(排名第三者与后面诸人平均计算)。
注4:境外职业资格包括:
1.CFA (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CFA));
2.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ACCA));
3.CG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
4.CMA(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IMA));
5.FCA和A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ICAEW));
6.US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
7.AIA(国际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ants,AIA));
8.CPA Australia(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
9.IPA(公共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Institute of Public Accountants,IPA))
10.CA Singapore和CPA Singapore(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Singapore Chartered Accountants,ISCA))。
注5:涉及的分类标准或数据以申报年或最新的资料或数据为准。
注6:申报人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作为本表的计分依据,涉及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要在证明文件中注明贡献程度和在成果中的署名顺序。
注7:同一成果只能计1次分,不得重复计分。
注8:本评分表由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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