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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会〔2025〕36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5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
(二)畅通申报评审绿色通道。为落实《推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财会〔2025〕28号)等有关要求,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申报评审时会员关系隶属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江苏省4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累计执业满25年且无不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可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
(七)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审核。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为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各地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3.网上缴费。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要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9:00至8月4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8月18日前,将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连同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五)政策咨询
省级:025-83633209、025-83633202;
南京市:025-51808610;无锡市:0510-81822359;
徐州市:0516-83752874;常州市:0519-85681867;
苏州市:0512-68616751、0512-68616703;
南通市:0513-85594128;连云港市:0518-85521543;
淮安市:0517-83168195;盐城市:0515-80501348;
扬州市:0514-87865869;镇江市:0511-80909928;
泰州市:0523-86888085;宿迁市:0527-84363054;
昆山市:0512-57314171;泰兴市:0523-87633552;
沭阳县:0527-83551380。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3日
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须在网上提供的材料(扫描后完整上传)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免冠蓝底彩色1寸证件相片(大于5KB,小于20KB,并用于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职称证书制作)。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格式,详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4.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任职聘书(事业单位)。
5.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6.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 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8. 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信息。事业单位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如实填报。
10.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开具: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参保人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总部在江苏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11.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员工人数、资产规模、收支情况和本部门人员会计职称构成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12.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3.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后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注明核实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14.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等。对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的,需要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文件,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视同论文的方案、报告等也一并在相应栏内填列上传。
15. 手机号码和有效期两年以上的通讯地址。
(二)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以上提交的各项参评材料,申报人均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设定的位置和操作要求将原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上传前须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缩小、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
2.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由主管单位财务等部门或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监等部门)核实签章。
3. 申报人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可不予受理。
二、各地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本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财政、职称管理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