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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
一、收入(600分)
(一)收入
(600分) 收入指标分四档累进计算,“本所收入”数据为会费计算基数,具体评分方式如下:
第一档:0-300万元,满分120分,得分=(本所收入÷300)×120;
第二档:300-1000万元,满分335分,得分=120+(本所收入-300)÷700×215;
第三档:1000-2000万元,满分535分,得分=335+(本所收入-1000)÷1000×200;
第四档:2000万元以上,满分600分,得分=535+(本所收入-2000)÷(全区最高收入-2000)×65。
二、内部治理
(160分)
(二)注册会计师
(110分) 1.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65分)
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分四档累进计算,具体评分方式如下:
第一档:0-10人,满分35分,得分=(本所注师人数÷10)×35;
第二档:10-20人,满分55分,得分=35+(本所注师人数-10)÷10×20;
第三档:20-30人,满分60分,得分=55+(本所注师人数-20)÷10×5;
第四档:30人以上,满分65分,得分=60+(本所注师人数-30)÷(全区最高注师人数-30)×5。
2.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比率指标(45分)
本所该指标数值=本所年龄在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数量÷本所全部注册会计师数量;
本所该指标得分=本所该指标数值×45。
(三)合伙人(股东)年龄结构比率(50分) 本所该指标数值=本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年龄在60周岁以内合伙人(股东)数量÷本所全部合伙人(股东)数量;
本所该指标得分=本所该指标数值×50。
三、资源(140分)
(四)党组织建设
(50分) 1.党支部建立,独立党支部得10分,联合党支部得5分,满分10分。
2.上年党支部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得5分,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得5分,满分10分。
(2)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等得10分,未自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仅参加上级党委、党总支或其他党支部的相关党建活动得5分,满分10分。
(3)召开组织生活会得5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得5分,满分10分。
3. 合伙人(股东)党员比率。本所该指标得分=事务所中共党员合伙人(股东)数量÷事务所全部合伙人(股东)数量×10。
(五)社会贡献
(10分) 1.行业代表人士数量指标(6分)
(1)本所职员担任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6分;
(2)本所职员担任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5分;
(3)本所职员担任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4分。
2.对外慈善捐款与捐助指标(4分)
以本所上年对外慈善捐款与捐助取得的发票、收据扫描件作为计算依据,累计2000元及以上得4分,2000元以下得2分。无捐款、捐助不得分。
(六)人才培养支出水平(20分) 本所该指标数值=本所该指标年度支出÷本所年度业务收入;
本所该指标得分=本所该指标数值÷全区事务所该指标最高值×20。
(七)信息化支出
水平(10分) 本所该指标数值=本所最近3个年度信息化支出占本所年度业务收入的平均比率;
本所该指标得分=本所该指标数值÷全区事务所该指标最高值×10。
(八)品牌延续时间(50分)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年限为基准。在财政部门发生转制变更备案的,转制前的经营期限视同延续。评分方式:
1.20年(含)以上的,得50分;
2.大于15年(含),小于20年的,得40分;
3.大于10年(含),小于15年的,30分;
4.大于5年(含),小于10年的,得20分;
5.小于5年得10分。
四、处理处罚
(100分)
(九)处理处罚(100分) 本所该指标得分=100-Σ各类处理处罚数值,Σ各类处理处罚数值最高值为100分,各类处理处罚数值如下:
1.事务所最近三个年度内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一次50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以上三项或者两项行政处罚并处的,一次40分;受到行业公开谴责的,一次40分;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的,一次30分;受到行业训诫的,一次20分。
2.注师最近三个年度内受到刑事处罚、吊销注师证书的,每人一次50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50%计算。
3.事务所上报不实综合评价数据及信息,情节较轻的,一次20分。
4.对相关事务所财务报表信息严重失实负有审计责任的事务所,一次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