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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国有资产进行调剂共享,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必然要求。目前,省财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建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并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接,实现闲置低效资产在中央、省、市、县四级跨地区、跨部门、跨级次调剂共享。现将平台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主要功能
汇聚和发布全省资产需求和闲置低效资产信息。通过平台调剂广场、共享广场、需求广场功能,分别查询可调剂资产信息、可共享资产信息、单位提出的资产调剂共享需求,有效撮合供需双方信息。对全省低效闲置资产进行精细化动态管理,实现资产梯度使用,延长使用周期,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产使用价值。
二、调剂共享资产类别
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6个月以上长期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大型仪器设备,连续3个月未使用、或日常使用率不高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以及清查出的其他闲置低效资产全部纳入调剂共享范围。
三、管理分工
调剂共享工作由省财政厅总牵头,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分工负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点,摸清可调剂共享资产底数,报送资产调剂需求和及时向平台推送闲置低效资产信息,并做好本地区信息汇聚发布工作。各部门负责对所属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发布信息、撤销发布信息、无偿划转资产等事项进行审核(批)。省财政厅负责汇聚全省资产调剂共享信息,与国家平台同步数据,协调撮合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低效闲置资产盘点。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点核实工作,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和实际使用状况,精准识别低效、闲置、待处置但可满足梯度使用、可共享共用的资产。对盘点发现的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盘点结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资产信息卡变动功能,完善“资产状态”或“是否共享共用”字段,准确梳理和登记闲置、待报废、共享共用、实物照片、规格型号等信息,为下一步在平台推送发布调剂共享信息夯实基础。
(二)推送调剂共享资产信息。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基础上,通过调剂共享平台中“调剂资产”和“共享资产”功能发布并实时更新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省财政厅定期汇总全省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并推送至全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信息发布后不具备调剂共享条件、已完成调剂共享或超过6个月仍未调剂共享成功的资产,各单位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变更或撤销发布。原产权单位提出撤销发布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撤销手续,其中,资产重新使用的,纳入单位在用资产管理;资产需要报废、转让等方式处置的,按照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发布管理资产需求信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提出资产调剂共享需求,通过平台需求广场推送信息。推送信息时应当针对不同类型资产,特别是针对房屋、土地、车辆、大型仪器、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资产,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和所需适应的业务场景。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提出资产调剂共享需求。对于已经配置的资产,应当及时清理需求信息。
(四)资产调剂共享。在资产调剂共享时,通过平台按行政区划、资产分类等多维度筛选全国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在优先考虑调剂使用成本的前提下,选择平台推荐的可调剂或共享的资产。确定需要调剂共享的资产,经供需双方线下沟通一致,按照资产供给方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办理调剂共享手续。
(五)资产交付及账务处理。通过调剂共享平台无偿划转资产的,由申请使用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无偿划转申请,原产权单位确认后,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审核(审批)意见,双方办理实物资产交接手续,申请单位依据批复及资产信息卡入账,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范围,无偿划转产生的运费由申请使用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调入资产的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原产权单位依据批复核销相关账目。
五、时间安排
省级各部门要组织所属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于6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低效闲置资产盘点和调剂共享资产信息首次推送工作,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要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本地低效闲置资产盘点和调剂共享资产信息首次推送工作。各部门和各地财政局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送信息数据可用无误。
六、工作要求
(一)有机融入预算管理流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平台应用的相关要求嵌入到内控管理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平台应用与预算管理进行有效衔接,单位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应事先通过平台查询所在行政区域符合业务需求的调剂共享资产,可通过调剂共享解决的,不得新增预算。对于闲置低效资产,应当及时推送可供调剂共享的资产信息;现有资产难以满足履职需要的,应当优先通过平台采用调剂共享方式满足履职需要。对于已不能满足本单位履职需要,但可继续使用的待处置资产,应当及时发布到平台进行调剂,超1个月仍未被申领方可进行资产处置,实现全省资产梯度使用,延长资产使用周期,做到物尽其用。
(二)有机融入现行工作机制。目前已采取“网络+实体”保管方式开展公物仓的地区,要将“网络”公物仓融入调剂共享平台办理,数据同步至调剂共享平台。从2025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调剂共享工作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省财政厅将运用平台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做好资产调剂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