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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会评审条件关于缴纳社保的规定

 申报范围

评审人员范围为我省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近2年内在本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不满12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应由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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