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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应具备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单位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或在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如不能反映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须出具出版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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