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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完善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省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6月印发的《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部分条款中对专家库的规模,评审专家的遴选、调整以及评委会年度评委的产生等事宜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作为会计系列高评委组建单位,省财政厅需要从制度层面对专家库评审专家的遴选、调整与退出、抽取、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周期统一规范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十个部分内容,通过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对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的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了从评审专家遴选入库、使用、动态调整到退出的闭环管理,建立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化、全周期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评审专家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一部分是专家库规模,明确规定会计正高专家库和副高专家库总人数分别不少于60人,两库评审专家分别管理,不混库使用。第二部分是评审专家遴选原则,明确了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年龄结构以及地区平衡。第三部分是评审专家申报条件,对评审专家申报范围以及具体条件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评委会主任委员条件。第五部分是评审专家入库方式与程序,明确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不发放聘书,名单不对外公布。第六部分是评审专家调整及退出机制,规定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对调整出库的情形予以明确,并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第七部分是评委会年度评委产生程序,明确了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应予回避和递补的情形。第八部分是评委工作职责及要求,规范评委评审权力运行机制,对评委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须遵守的评审纪律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评审风险,为评审过程公平和评审结果公正提供制度保障。第九部分是建立评审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评价考核机制,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遴选、使用的重要参考。第十部分是其他,主要是鼓励入库专家参与其他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为申报或入选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人员。
五、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政策解读。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方式:0791-8728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