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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高级会计师
一、专业知识条件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一)在国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方向专(编)著1部以上,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三)参与市厅级以上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排名前5),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四)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其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会计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