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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工作业绩成果需要证明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会计专业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8.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的截屏。

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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