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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之理论成果论文发表要求

 任现职以来,理论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起草被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作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具有CN和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发表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出版物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编写被大专以上院校选用的会计专业教材1部以上,参与编写教材章节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州)或厅(局)级以上财务、会计类课题1项以上。

(5)独立或牵头完成被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采纳或刊发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等2篇以上。

(6)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主持完成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且被单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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