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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证明盖章扫描上传评审系统要求

 主要材料
1. 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历情况。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1份。大学及以上学历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 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提供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材料各1份(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4. 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申报人员可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5.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6. 专业考试成绩情况。2022、2023、2024、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1份(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打印,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
7. 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1份。按照2023年度至2025年度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即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栏目查询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页面截图图片)。
8. 取得现职称以来考核情况。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0年度至2024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可逐年或合并出具(需分别注明年度考核情况)。
9. 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在“符合的政策条件要求”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并上传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及以上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的每份工作业绩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提供申报人的参与情况、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相关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由业绩成果单位盖章确认(可单独提供参与情况说明,也可在每份业绩首页书写参与情况说明)。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每份业绩材料按照参与情况说明、工作业绩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10. 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在“符合的政策条件要求”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说明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签字)。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需附被采纳的证明。
(1)财务、会计类课题。每项需提供整套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还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1份,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按照课题或项目的征集、立项、参与情况说明、内容、结项、验收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2)公开发表的会计类学术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1份,按照期刊查询结果、期刊收录证明、封面、目录(个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论文正文、封底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3)专著或译著按照封面、显示本人撰写情况页面、目录、主要内容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4)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需提供相应成果及被相关部门采纳的证明材料上传。
11. 其他。如有涉及奖惩情况、专利情况、成果获奖情况的,在相应栏目上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四、其他材料
1.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会计师以来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履职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图片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3.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材料各1份。
4. 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5. 单位规模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若业绩成果中涉及在“大中型”、“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情况,请上传单位规模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企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说明;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是指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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