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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会计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相关刊物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3)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与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并已结项。
(5)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1部以上,发行量不少于2000册。
(6)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累计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替代学术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