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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高会评审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工作业绩成果要求提交有哪些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5)在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实行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电子化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6)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成绩突出。
(7)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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